(一)、杨林煤矿的改扩建项目。杨林煤矿原煤储量达200万吨,煤质好,易于开采,88年筹建,设计年产量6万吨,90年投产,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,一直未能正常运转。现欲改制诚招有识之士共谋发展。项目投资及效益:投资约500——1000万元,税利300万元以上。5年可收回成本。
(二)、葛仙山旅游景点开发项目。葛仙山凭借天然的地理优势,吸引着来自四面八方的游客,年可接待游客达到15万人次。由于得到上级部门的重视,目前正进一步改建杨林乡至葛仙山的交通,这将对开发葛仙山旅游景点起到巨大推动作用并具良好经济效益。
(三)、红薯粉加工项目。红薯淀粉是生产高麦芽糖浆的主要原料,杨林的田地、山场的土质非常适合红薯的生长,杨林的红薯具有个大含淀粉高的特点,当地群众有传统的种植红薯的习俗。

 

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
(一)、凡来我乡投资生产性企业,投资金额在80万以上,经营期10年以上者,其企业所得税从获利年度起实行“二免三减”(第一至二年免征,第三至五年减半征收)。第六年至十年由财政返还50%。投资非生产性企业,投资金额80万在上,经营期10年以上,其地方税从投产或开业之日起第一至五年由财政按实际收数返还50%。
(二)、外资企业生产性用地,政府统一征用,土地使用费优惠。投资金额在500万人民币以上土地使用费再优惠30%,使用权出让期可达40至70年。
(三)、保障外资企业的自主权,外资企业可以在批准的合同、章程范围内,自行制定经营计划、筹措动用资金、可依法聘请其亲属为代表和代理人,可以依法招聘、任免、辞退雇员,可自行确定工资标准和发放形式。
(四)、外资企业新上和扩建项目所需建材和能源、交通、通讯等设施均优先安排,并可按国有企业标准计收费用。
(五)、凡引进外资,经营期三年以上者,引资50万元以内的,发给引荐者1%奖金,50万至100万元发1、5%奖金,100万元以上发给2%奖金。资金进账当月,发给奖金额的20%,第3年再发给80%。
(六)、凡外资企业,均可列为杨林乡社会治安重点保护单位。
(七)、凡上年纳税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企业,各项检查均须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。
(八)、凡年纳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子女中,如有符合参军条件的,以双合格的前提下优先入伍。如有符合上学条件的子女,升学时可按降低20分标准录取到铅山县初、高中。
(九)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我乡企业工作,除工资奖金在企业发放外,其余待遇与在职员工同等享受(包括提拔使用),档案留在县人事劳动局。